12月22日,百度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原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及其创立的公司美国景驰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包括并不限于停止利用该商业秘密从事与百度相竞争的自动驾驶相关业务、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万元。关于此次纠纷,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夫认为,“如果有证据证实王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百度公司的商业秘密,也可以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百度对王劲的起诉理由包括三点:一是违反竞业并招聘百度相关人员;二是于百度在职期间注册景驰公司;三是通过离职不归还电脑和打印机的方式窃取公司机密等。其中,曾作为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开创者的王劲,2017年3月31日从百度离职并与百度签订竞业协议,后其不但公开经营其离职前就已经策划创立的从事无人驾驶业务的景驰公司,担任CEO,还多次回百度挖人,CTO韩旭是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原首席科学家;CFO吕庆则是百度去年刚投资过的Velodyne LiDAR的原CFO,并先后成立多家相关公司组成“景驰系”。
李海夫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就竞业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竞业禁止的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他分析称,如果百度有证据证实王劲存在上述行为,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竞业禁止协议等,要求王劲停止违约行为;如果有证据证实王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百度公司的商业秘密,也可以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顶级人工智能人才十分稀缺,无人驾驶领域的此次纠纷并不是新鲜事。李海夫律师说,“在实践中,很多高精尖科技企业,尤其是人工智能产业等科技前沿企业,会对其高管、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约定严格的竞业禁止事项,对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这一方面是诚信的体现,更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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