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7月17日消息,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李某在淘宝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
2016年7月,淘宝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因此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但是李某不服,在去年5月将淘宝告上法庭,要求解封账号、道歉并赔偿损失。收到被诉传票后,阿里提起了反诉,要求李某赔偿35万元。
在被淘宝反诉后,李某主动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但是,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某的交易订单,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
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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