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已成最频繁犯罪、诈骗作案工具!

来源:A5创业网 时间:2019-11-19

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1月19日,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该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

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网络犯罪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的1.15%;2017年案件量同比上升32.58%,占比上升0.24个百分点;2018年案件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占比继续上升0.63个百分点。大部分网络犯罪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

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自东向西减少趋势明显。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相对较少,案件量之和在全国法院审结案件中占6.81%。

排名靠前的地区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第二序列多分布在东南部非沿海地区及东北部沿海地区,第三序列主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案件量占比较小。

各地网络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为0.72%至2.42%不等,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山西、新疆、北京虽然案件量较少,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较高。案件量排名靠前的河南、四川等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低于全国平均值。

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主要分布在20周岁至40周岁,占比约为76.96%。其中,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约占全部被告人数的5.97%。18周岁以下未成年被告人占比为0.82%。

从年度趋势来看,网络犯罪案件中20周岁以上未满4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最大,且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和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均逐年降低。

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在冒充类手段中,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冒充女性、熟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客服或快递等身份,在网络诈骗案件中占比分别为24.31%、19.16%、14.75%、13.64%、9.15%。

除此之外,被告人还会冒充买卖一方、银行、专业人士、军人、境外身份、通信运营企业、航空公司、学生、黑社会等身份。

最高法给出三点建议

老百姓要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提醒大家:

第一,我们要有强烈的意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身份证这些个人信息不要存手机里,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

第二,做到四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防范措施,我们不要轻易泄露;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一链接就容易出问题。

第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贪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不要有这种想法,而且遇到可疑的情况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此外,罗国良还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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