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D站创始人因侵犯著作权获刑3年

来源:A5创业网 时间:2020-11-27

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1月27日报道,昨日D站相关人员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D站创始人温博特以侵犯著作权罪获刑三年三个月。

庭审记录显示,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温博特以公司名义经营www.dilidili.com等网站(简称D站)。期间,被告人温博特雇佣被告人郑东杰、被告人林星先后担任公司在线部主管,负责网站影视作品的播放、下载等技术管理;雇佣被告人黄婷(系温博特女友)担任商务部主管,负责网站广告招商等。

被告人温博特等人在经营D站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上海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权利单位享有许可使用权的作品共计6000余集,并通过网站发布广告谋利。2020年6月4、5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温博特、郑东杰、林星、黄婷抓获,4人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博特、郑东杰、林星、黄婷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的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20年10月10日,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上述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博特在本案中系主犯,其余三人系从犯;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温博特未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不适用缓刑。

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温博特以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禁止其三年内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其余三名被告人均获缓刑。

不久之前,B站起诉D站也胜诉。

B站发现www.dilidili.wang(以下简称D站)的共同经营者在诸多界面中持续、大量使用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dilidili”标识,会诱使网友认为两站之间存在联系。因此,B站正式起诉,要求D站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B站认为,经过估算,D站的最低广告收入也超过了1000万元,应按照违法经营额五倍来计算赔偿额。

D站反驳道,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中的歌词,且其域名注册时间早于涉案商标,b与d在外观、读音上均有明显不同,不存在相似性。

法院认为,商标的首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由于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标识和原告商标产生混淆误认,进而对D站的运营主体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该网站与原告之间有特定联系。因此,三被告确实存在侵权。

在版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各大互联网公司要好好遵守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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