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规征求意见,虚拟伴侣服务入禁提供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9-19

9 月 18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7 日。这份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把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三类主体的责任分别写明,并要求各方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最受关注的是禁止提供的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与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也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其中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留了例外条款。

制度层面的另一处变化是未成年人模式的定位。征求意见稿要求,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音视频、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社交以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认知的人工智能等服务时,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智能终端产品需要设置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等功能;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则要落实上架审核与适龄管理,规范应用程序分发。

对产品团队来说,落到实现层面的是几条硬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对经实名认证或者识别为未成年人的用户采取相应措施,并保障其个人信息安全;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与信息内容管理制度,明确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产生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这份文本并非从零开始。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及今年 7 月 15 日施行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与服务、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以及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设置了禁止性规定,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是在既有规则之上做衔接与细化,同时新增了备案管理制度与协同共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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