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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星之死,让沉默了许久的传销江湖再度爆发。而这次爆发,再也压抑不住,在媒体舆论的揭秘与轰炸之下,整个江湖都将面临着血雨腥风。
8月6日,求职者李文星被诱骗进入静海传销组织致死一案,5名涉案人员被刑拘。当天,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下了道死命令:决战20天,彻底清除全市非法传销活动,打掉传销团伙,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出现了打击传销热,各媒体、组织也都在发表看法,如“打击传销要’全国一盘棋’、打击传销切莫只刮一阵风”的观点,比比皆是。
在李文星案中,Boss直聘这个网络招聘平台,成为传销组织拉人头的重要工具。事实上,招聘网站只是传销团伙诱骗受害者的冰山一角。传销组织对于各种网络工具的应用,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诸如微信、QQ、陌陌、论坛、贴吧、兴趣小组、直播等各种互联网渠道,只要能够与人社交并建立联系,就能成为他们诱骗受害者的有力工具。并且,互联网已经成为他们现在拉人头的主要手段。这也就意味着,传销已经实现了“互联网+”。
这篇文章,便与大家聊聊传销的“互联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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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传销,几乎每个人的身边都会有几个真人案例。每当聊到这个话题时,人人都能说上几句,而往往其中的讲述者本人可能就曾深受传销之害。
同样,我身边也有几个传销案例。
第一个案例,发是在17年前。2000年,家弟初中刚毕业,就被其同学骗到到了山东日照的一个的电子元件厂。他到了以后才知道那是个传销组织,天天讲的都是放羊娃通过努力奋斗后成为大富豪的故事。好在,家弟在同学中间曾是大哥大一样的人物,性格也比较强势,同学们都比较惧怕他。
趁着去海边游玩的机会,连恐吓带斥责,抢了他同学身上的100块钱和身上唯一的BP机,一口气奔向车站,第二天回到了家。若是家弟性格软弱,怕是只能乖乖交钱并被洗脑,或者等着家长交钱赎人。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大概10年前。一个长我一级的小学同学,以谈恋爱的名义,被骗到了江西某城市。因为家境相对贫穷,一直不肯开口交钱,期间遭过打挨过饿,受尽了折磨。后来终于还是给家里打了电话,家长知道后,带着几个兄弟连夜去了那个城市,交钱以后就将人带回来了。
现在看来,这个传销组织还算义气,只要交钱就放人,但也与抢劫勒索没有什么区别。可怜之处在于,这个同学从小就容易想不开,爱钻牛角尖,回来以后就判若两人,经常说些别人听不懂的话。后经过几次治疗,现在已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只是再也没人给他提亲。
第三个案例,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事情。我大学同学的一个客户的两个十几岁的孩子,被其叔伯兄弟骗到了山东德州的一个传销窝点。他客户通过与孩子断续的联系,加之多方打探,确定了在德州。
最后,我同学带着客户,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端了这个传销窝点,成功解救出了两个孩子。好在时间不是太长,两个孩子还没有被洗脑,只是在窝点被端掉的时刻,他们的哥哥还不愿意回家,妄想继续在德州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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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案例中,第一个案例到现在的时间跨度已达17年之久,然而这并不是最早的传销组织。传销模式起源于美国,是于1945年在加利福尼亚州出现一种多层次的营销模式,在60年代以后,就出现了以多层次销售为名非法敛财的方式,这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1989年,传销从日本、台湾流入广东等地。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将直销模式带入中国,“多层次销售”就在在我国遍地开花。
现在回想,十年前聊传销的时候,还有人说国外传销是合法的。事实上,“传人不传产品”的变质多层次营销,最早正是发生在国外。70现代,在日本熊本曾出现“天下一家会”,在台湾发生过“台家事件”,涉案人员都曾达到几十上百万的量级。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传销进入后,立即就像病毒一样迅速蔓延开来。根据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2015年曾发布《中国传销分布图》:除上海、青海、新疆、西藏、香港为“微度受灾区”外,我国其他地区都不同程度“受灾”,其中“重灾区”有广西、安徽、河北、湖北、湖南、江苏、四川等13个省(市、区)。而广西,从传销刚传播开始,就一度成为传销重灾区,广西的来宾,更是曾被称作“传销之都”。这要拜一个被称作“深圳文斌”的传销团伙所赐,自2001年他们进入来宾之后,四川、山东、河南等地的传销人员便不断涌入。
传销界,一直有着南派、北派之分,都属于异地传销。根据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的介绍,北派传销发源于东北一带,由“传销教父”杨玉勇传入河北、天津、山东等地,后来逐渐扩散至其他地方;南派传销发源于广西,后来蔓延到云贵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
传销圈子里流传着一句话,叫作“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生动的描述了南北派的不同。南北派的区分,主要是从运作模式及特征来分的。北派属于低端传销,,主要特征是吃大锅饭、睡地铺、集中上课,有的组织出现控制手机、非法拘禁等情况,年亲人居多。
南派往往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进行一对一洗脑。参与者大多有独立经济能力,来去自由,吃住条件较好。也正是因为没有暴力及非法拘禁,很多被洗脑的人,加入之后就无法自拔,天天想着其发财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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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销的江湖,网上有很多资料,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我这篇文章,主要与大家探索传销组织的“互联网+”。什么意思呢?根据我的观察,20多年来,传销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传销的花样正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以至于让很多人防不胜防。在时尚、科技、创新外衣的包装之下,很多人相继中招。
从本文开头的三个案例可以看出来,传销组织拉人入伙的方式,也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
20年前,他们主要利用BP机及座机电话与人沟通;
当PC互联网兴起以后,他们通过QQ软件、邮箱、官网、招聘类网站等形式骗人拉人;
在移动通信资费相对便宜、手机价格平民化以后,他们就开始用手机以及短信诱人上钩;
在移动互联网到来以后,他们就开始频繁运用微信、陌陌等各种社交应用等引诱年轻人入伙。
任何先进的社交及通讯手段,总能在传销组织的手中被运用到极致,吸引一个又一个受害者进入其窝点,接受被洗脑以及更悲惨的命运。
因为现在的社交更加容易,其实他们拉人的成本相对更低。他们会经常通过QQ、微信等社交应用的群,以及招聘网站“寻找目标”,进而通过约会、网聊、旅游、招聘等形式,随便就能把一些人骗到窝点中去。也正是因为社交成本更低,较之以前传销都是熟人拉熟人,现在拉的则都是陌生人,且以年轻人为主。尤其是刚毕业为找工作而焦头烂额的大学生,刚入社会没有什么经验,就成了他们最主要的目标群体,受骗比例可以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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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曾有读者问过我“太平洋直购”能不能加盟。我看了一下该网站,甚至都没有备案,而且还存在多层级代理制,便告诉他最好不要轻易加盟这个网站,很有可能是网络传销。事实上,在2012年,这个网站就被定性为传销的案件就并被查处,这就是知名的江西“精彩生活”传销案。
这个犯罪团伙,创建了一个名为“太平洋直购”的网站,以“消费返利”模式发展会员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创始人唐庆南一度成为全国的知名企业家。该案件到了2013年还在出现过争议,直到2014年才真正被判为网络传销。
同一时期,浙江出现了一个“万家购物”传销团伙,同样是以电子商务形式,发展会员近200万人,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这一时期因为电商的火爆,传销团伙盯上了这个形式,在网站上放上大量的虚拟产品,以此获得会员的信任,这比看不到产品的传销要有说服力的多,且很多人都不了解互联网,不了解电商。这两个案例,都可以算的上是典型的传销的“互联网+”。
相对于太平洋直购网以及万家购物,2017年7月以来,我国多地公安机关查处的“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涉案金额数百亿,全国参与人数超过500万人。这个传销案例的特点是,涉案人数与涉案金额都非常大,且披着互联网金融的的外衣。而“资本盘”趋势,也就是金融传销,也正是近年来网络传销的主要特征。
事实上,2015年出现的“e租宝”庞氏骗局事件,同时也是一个网络传销事件。按照资深反传销人士凌云凌云的说法,本质上,这些项目就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把非法集资与传销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新的庞氏骗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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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凌云的介绍,中国的金融传销始于2012年,也就是太平洋购物被查处的那一年。很显然,电商模式已经无法继续,网络传销开始寻找新的伪装方式。金融传销起初以消费返利或电子股票为主,后来发展到游戏理财、内部虚拟股票、虚拟货币,而P2P的兴起以及初期的野蛮式发展,也恰恰为其提供了发展的量级。传销的互联网+,几乎是遇到了一个新的风口。
为了能够更好的隐藏,同时为了吸引更多人入伙,传销组织向来不吝啬钱财在技术方面。只要能够达成目的,他们就舍得投入。譬如在曾查处的一个传销案件中,这个传销组织所使用的专业的电脑程序,出自一名博士后之手。2002年,该博士后接受传销组织委托,设计了“小财神”操作程序。
后来,“小财神”成为传销者最重要的“网络工具”。甚至,有些网络传销组织已经用上了区块链技术,要知道,这种可以用于智能合约、证券交易、物联网、身份验证、股权众筹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在很多大型网络平台都还没普及利用。
凌云也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普及,传销也呈现“互联网+”的特点。相比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发展速度更快,更能空手套白狼。网络传销本是传销的一部分,但现在已然细分为消费返利型、游戏理财型、互助理财型、微商传销、金融传销(虚拟货币、原始股)等多个领域,隐蔽性更强,更难以辨别。对于各种形式的金融传销、理财传销及消费类传销,大家只要记住尽量不要买陌生平台的理财产品,不迷信高额回报,一般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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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买理财及金融产品的网民,这些传销形式也不会影响到大家。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销中的微信传销,也容易让很多人中招,一些想做微商代理的朋友,因为微信朋友圈的互动性、熟人等特点,很容易让传销者趁机而入。目前,微信已经成为国人不可或缺的通讯社交工具,这里我再提一下微商及微商传销。虽然微商不只是以微信平台为主,但微信却是微商的主要聚集地,因为微信有大量的用户与流量。而网络传销的特点,也正是哪里人多就到哪里去。
微商,在2015-2016年特别火,但现在已经滥到不可收拾,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本质上,微商是因为移动互联网兴起的产物,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供需关系,从PC互联网转向更容易操作的移动互联网,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实现进货与发货。因为进入门槛更低,所以很多人都加入了微商这支大军。
同样,传销组织很快也盯上了这个渠道,这简直就是为他们定制的模式,很快,微商代理机制侵袭了整个微商圈子。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微商发展下线代理不得超过三层,但是带着微商包装的传销组织,经常能够将暗线组织发展到5-10层以上。之前也跟很多微商大咖做过交流,他们就认为导致微商乱象的主要原因,正是网络传销。
凌云将整个传销的发展历程,归结为3个阶段:
传销1.0时代,限制自由、精神洗脑、有实物的传销,北派目前还处于1.0阶段,典型案例有假天狮、蝶贝蕾、北京中绿等;
传销2.0时代,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扶持”、“资本运作”等旗号,玩概念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南派目前已经进入2.0时代;
传销3.0时代,存在实物销售,同时炒作虚拟概念,通过互联网平台来传播和发展成员,显然,这个阶段就是网络传销阶段,而金融传销更符合这个阶段的特征。
如果传销的未来发展遵循这趋势,所有的传销组织最终都会走向传销3.0时代。也就意味着,传销最终都将走向“互联网+”。
根据我的观察,除了这些本身基于互联网的网络传销项目,目前的网络传销存在一个事实,那就是现在传销所有的运作流程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譬如,他们通过Boss直聘、拉勾网以及更多的招聘网站发布招聘消息,通过微信、QQ、微博、陌陌等社交软件引诱受害人上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应用来转账,这个传销模式都已经离不开互联网了。
从这个角度俩看,不管是传统的传销,还互联网传销,如今都已经成为了线上的传销。换言之,传销已经实现了“互联网+”。
【王吉伟,商业模式评论人,专栏作者,关注TMT与IOT,专注互联网+及企业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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