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一下:云集微店究竟是不是传销?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7-08-20

我们每天看很多新闻,每天接收很多信息,好像知道很多东西,要是别人问你:哎,兄弟这个事情你怎么看?你肯定可以说出个一二三四五来,但事后你认真一琢磨,好像又不是100%确定……

被媒体信息所裹挟,含糊的知道,匆匆忙忙的回答,这是我们的生活常态。

上周,老东家吴晓波频道的“小巴问大头”栏目就云集微店被微信封号一事采访倪叔,问询对此事的看法,倪叔做了一些回应:

首先,此前政府对于其的惩罚行为,是针对其在2015年的所采取的地推行为,而此后政府监管是给了修正的机会,经深度整改以后,有杭州本地的相关领导前往巡视,督促其良性运转,并未要求立即关停。

政府在此后的16个月中,对云集的模式并未异议,但有人认为形式上存在擦边球,争议仍然存在。

其次,微信近期对云集微店公众号进行封禁,其主要原因是:针对早期行为的处罚被微信获知而采取的措施,并非微信官方将其当下模式认定为传销,这其中是有差别的。

最后,目前整个传统电商流量越来越贵,而且趋势基本不可逆,虽然国内已经有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大电商平台存在了,但这种存在绝对挡不住创业者对低价精准流量即社交流量的挖掘,围绕社交流量电商化的大战必然会打响。

因此,社交电商是很有意义的尝试,个人认为封号不适宜,就因为云集微店一个阶段的激进做法,就完全抹杀了其企业价值,及社交电商的行业价值。

微信作为平台方,如果不认可社交电商平台的逻辑,为何此前放任其成长到千万粉丝级别,如今又要在官方猛推小程序电商的时刻将其封号,这种做法让人不解。

而在采访文章推送以后,评论也是呈两极态度:

有的人认为:(云集)怎么(可能)是传销呢?传销组织是坑蒙拐骗,把家里所有人弄的人财两空。云集微店让我们不出门,就可以买到正品,价格优惠的商品,还包邮放心,我支持云集

有的人又表示:我以前做过一段时间云集,什么A级B级的人为了发展下线不择手段的说谎话,我看看就不做了

评论两极,各有道理,你很难凭表面的证据与信息,就判断说谁是正确,谁是错误的。

如果将范围展开到全网来看,关于云集微店是传销或者不是传销的观点,你都能找到大量的理据和案例来证明这个观点;最终关于云集微店是不是传销这个问题,你虽然心中隐隐有所偏向,但又不能100%确定这个答案——我想这是倪叔和大部分人所处的共同状态。

为了彻底搞清楚这个事情,倪叔特意电话采访了倪叔的朋友: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涛律师,向他请教:从法律角度来说,关于云集到底是不是传销的核心判断标准在哪里呢?

谢涛律师告诉倪叔;我国对传销行为的判定,核心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是本质判断,即定义出传销的本质是什么,如果事件的本质如此,即可认定;另一个是行为判断,即划定一些行为,只要你符合这些行为特征,即划定为传销。

从本质判断的角度来说:传销的核心定义是一种诈骗行为,传销组织方为了达成诈骗的目的,继而出现没有产品,通过人头拉人头的方式 或者高价销售无市场价值的商品,依靠人员之间的盘剥盈利 或者是交小钱得大钱的庞氏骗局……总体而言,形式多样,但本质单一就是一场赤裸裸的诈骗。

从行为判断的角度来说,因为传销在我国的发展迅猛,变种极多,因而在具体的执行上形成了一种行为判断的逻辑即一旦具备某个特征,即认为属于传销;

目前官方划定的形式化特征有三个:

(1)入门费;(2)拉人头奖励;(3)多级分销,团队计酬;

具体到云集微店这个案例上来,首次从本质判断角度来说,云集上销售的产品都是市面上流通的商品,价格也具备一定的竞争力,而且云集自身要承担:货品采购,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及给店主使用的免费app平台工具等一系列的成本,这个相较于没有产品纯粹依靠人员吸纳形成空转获利的传销诈骗案例来说,是有本质差别的;

而此前浙江地方政府对云集微店所采取的处罚,所参考的依据估计主要是从形式化特征入手的,觉得云集微店在具体形式上具有一些特征,因而判定其为传销性质,而且我也看过大部分的对其评价的文章,多是以“多级分销,团队计酬”这个点来入手的,但实际上在我国保险领域是一直允许用团队计酬的方式来进行销售奖励的;

从我个人(谢涛)的观点来看:纯粹以形式化特征来对一个企业进行定性是不合适的;要知道《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11月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于今天互联网企业而言在具体的执行上并没有明确的红线与边界,容易出现一不小心就踩过界的情况,在一个新兴领域要进行创新与这个行业已有的规则发生冲突是商业活动中常有的事情,政府对于创新型企业应当抱有适当的宽容态度。

虽然无意给云集微店洗地,但倪叔的态度与谢涛律师是相近的:

倪叔的本业是电商,从一个电商人的专业角度来说:自去中心化以来,电商的流量就变的越来越贵,这个变化甚至已经成为了决定整个电商行业生死的一个命题了,而很遗憾的是目前这个变化的趋势似乎不可逆了。

自马爸爸提出新零售概念以来,强调线上为核心的纯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过去时,虽然新零售的内涵一直在被多方进行诠释,但始终不脱离“线上线下融合”的这个命题,那么很容易出现的就是话题只能在阿里京东苏宁这些巨头身上打转,因为“线上线下融合”意味着你原本只要做好线上部分就能是一盘生意,但现在你还要联动线下……

要知道电商原本就是一个利润很薄,要承担物品采购仓储发货广告客服平台等一系列投入成本,很容易最终从一个利润中心变成一个成本中心的重资产模式,现在还要联动线下,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与更大的亏损,当成本与难度拔升到这样的一个地步以后,基本不是巨头是玩不起,亏不起的。

当然这半年以来有不少以新零售名义冒出来的创业项目,但依然是依靠资本输血支持的,自身盈利的比例是非常小的,但有哪一种商业模式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又有哪一种商业模式是只有大没有小的呢?

在倪叔看来:这场影响传统电商至深的流量变革,其起于社交,其最终解法也必出于社交……在整个新零售风潮之中,我们必须注意去聆听:来自社交电商的声音。

云集定位社交电商,本身是依赖关系链来完成销售的,围绕关系链来做奖励制度是必然的,如果纯凭借传统的淘客分成方法就可以完成市场的收割,那么恐怕淘宝早已经是最大的社交电商了,而要在已有的奖励体系之上加码,哪一步是创新,哪一步是越界也就难以拿捏了。

如果一切都限制的太死,改革与创新就没有发生的可能与土壤。

但值得高兴的是,在云集的问题上,政府的态度是温和的。

虽然喷方力量强大,但同情和支持声音也开始涌现。而且政府罚而不关还让其成长到这个地步,本身就是一个鲜明的态度。

2017年7月15日《杭州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杭州市委书记赵一德在杭州市下城区调研,专门考察了云集微店的发展情况。

以此来看,云集与社交电商的故事还有很长,不妨耐心的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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