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1月14日消息,昨日,应某偷逃应缴税额达74万余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建议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而前不久还有淘宝店主因代购逃税被判10年。可以说自今年的《电商法》施行后,个人代购时代将迎来终结。
此次被审的应某代购逃税74万,经查,当时其行李箱内及随身携带的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而在本案之前他就因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警告并罚款22900元。
而在前不久,淘宝店主游燕因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目前《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对海外代购产生巨大的影响,代购的违法成本增加。如果个人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超过了免税额度,就需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走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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