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小孙和小黄车运营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场官司”,结果起诉ofo反赔400元。
为了讨要99元的押金,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小孙决定找找“小黄车”讨个说法。小孙与小黄车运营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对簿公堂,争议就关键点在于:根据ofo的最新用户协议,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争议,必须要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仲裁。
小孙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理由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普通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协议中的上述争议解决内容。
拜克洛克公司辩称,仲裁条款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问题的关键是,申请仲裁的最低费用为6100元,而小黄车约定只用仲裁解决争议。最终小孙在高昂的仲裁费用面前放弃了。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小孙的申请,但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小孙不仅没有讨要回应该属于自己的99元押金,反倒是赔上了400元的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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