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的网站加上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链接(全国通用版)

来源:A5专栏 时间:2020-09-30

站长在线讯(olzz.com):网上亮照在自己的企业网站里面是自愿行为,和公安部网安备案一样,并没有强制要求网站一定需要办理才能开放访问,但是部分市区现在已经明确要求必须亮照,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了。这里站长在线站长杨泽业给大家讲解一下,怎么在自己的网站里面加上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链接。

部分市区的短信通知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为了避免征信影响,先通知你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司网站首页和网店首页最下方中间位置或添加营业执照链接。逾期未公示的将依法行政处罚并公示。如已完成链接公示,请及时通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以前站长在线旗下所有的网站的营业执照都是通过公司名称「江华站长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链接,点击以后查看的是本站上传的营业执照照片加上“仅供本站展示使用,其他用途无效”的水印字样。但是这样做是不行的了。必须使用在线的官方链接才行。

本站小编搜索了一下相关的政策,是中国政府网2019年6月11日转载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要求,为市场主体公示营业执照提供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市场监管总局设计开发了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经过前期测试,系统定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主要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网上亮照服务。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亮照系统(https://zzlz.gsxt.gov.cn/businessShow/),按系统提示输入亮照信息后,系统即生成该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展示链接和标识图标。市场主体将电子营业执照展示链接及图标嵌入网页,便可实现营业执照网上自主公示。社会公众点击网站上公示的电子营业执照亮照图标可对该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进行真伪查验。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站长在线以自建网站为主,为客户提供网络服务,也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在没有收到本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的情况下,主动为公司备案的5个网站添加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的链接。

操作步骤:

一、电脑打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官方网站(https://zzlz.gsxt.gov.cn/businessShow/),使用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或者支付宝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个人推荐微信扫码)第一次使用的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的,我早就下载过电子营业执照了。所以今天不用实名认证了。

注意: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的时候,网页通常不会跳转的,需要多次反复操作,如图:

二、右上角登记添加【亮照申请】按照系统内容录入资料。如图:

温馨提示:在上面点击上面的提交信息并生成亮照链接的时候,出现一个二维码,也是需要反复扫码才能成功的。

三、下载官方图片,并且把生成的链接和图片一起加入到自己的网站底部,即可完成。

在这里,只有自己的网站链接才能正常打开,直接复制链接地址到浏览器是打不开的,复制代码到别人的网站也是打不开的。这保证了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还没有添加的站长们赶快去添加吧!

文章来源:站长在线 作者:杨泽业

原文地址:https://www.olzz.com/dzyyzzlzbs.html

相关文章

标签:

A5创业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