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3月3日报道: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法回应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很难界定充值打赏的究竟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而且在防沉迷和儿童监管方面,家长也有重要的责任而不能仅仅把责任归结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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