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1、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税务登记证:携带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携带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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